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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关于新时期保健食品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建议

  • 日期: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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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实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对保健食品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场致命的重磅消息,CFDA自7月1日开始全面停止受理新产品申报,与22号令配套的法规细则在11月18日才迟迟发布,所有企业在过渡期政策未完全落地的恐慌中煎熬,随之而来的是给企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现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望制定与监管法规部门能引起重视!

问题一:过渡期问题如何界定?

建议:2016年7月1日以前送检至检验机构检验的项目均按照老法规进行审评,给企业一个平稳的过渡期。

原因:第22号令于2016年2月27日发布,直至7月1日正式实施以及11月18日细则的发布,甚至到目前为止,CFDA仍没有对此有任何关于过渡期相配套文件的发布。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国受理保健食品新产品注册项目7000余个,受理至检验机构的项目5000余个,这些项目都属于处在过渡期问题中的,涉及上万个企业,项目投入资金巨大,大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毋庸置疑,如果不给企业适当的过渡期,将对中小企业的打击是最大的,甚至有的企业直接因此而宣告倒闭。过渡期的问题还涉及很多问题在其中,按照细则要求增加的产品研发内容,如果1万余个项目按照新法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这就等于是在逼迫企业编造数据造假,一旦企业没有相应数据提供,产品就等于死掉了,企业是按照老法规程序开发的产品,前期的研发数据资料不多,难以按照现行法规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如果对7月1日以前送检的产品一刀切都按照新法规审评,所有产品面临的退审和枪毙,随之而来的是行业的动荡,健康产业的凋零。在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中曾指出:努力把健康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让保健食品成为人们日常的生活用品,提高全面健康水平。在国家注重健康产业的形势下,政府应该扶持国家的健康产业发展,而不是通过法律的管控扼杀企业的积极性。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已经举步维艰,企业在政策的夹缝中生存,如不给过渡期,不仅遏制了一个行业发展,更重要的是让整个行业人士面临失业的困境。

问题二:新出台法规在现阶段如何更好的执行?

建议:明确法规具体条款要求,在细则基础上对有异议和争议的条文进行细化,给企业一个明确的法规基本准则,政府与企业同时遵照法规严格执行。

原因:依据2005版保健食品法规十余年的执行期间,企业申报保健食品项目周期长达3年之久,更不伐有5年以上的申报周期,申报项目在审评期间不断的根据新出台的条文或者无条文的内部审评规定补充资料和意见,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摸不清法规具体要求,动不动就撞到枪口上,导致产品失败,前期投入都化为乌有。建议借鉴前车之鉴,在新时期规避过去存在的问题。

问题三:保健食品命名依据能否长期遵循一个基本原则?

建议:CFDA应确定一个长期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改期限不要短于10年。

原因:保健食品名称是一个产品的灵魂,是企业生存的命脉。一个产品从开始申报到上市至少长达5年时间,有的甚至还要长达到7至8年,一个产品名称上市后的市场销售成熟期至少要2年以上,因此,一个产品从开发到申报成功直至到销路稳定基本需要近10年的时间,CFDA命名规定文件的不断出台,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巨大。

一是改名决定没有考虑到企业成本。以碧生源为例,今年上半年,公司收益3.25亿元,较2015年同期下跌6.7%。不可否认,效益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为核心单品之一,占总收入比达到42.5%的碧生源减肥茶市场受到改名风波的困扰。值得一提的是,在需要改名的产品中,不乏“同仁堂牌辅助降血脂片”、“三奇堂牌养生健肝茶”,“碧生源牌减肥茶”,“瑞年增强免疫力胶囊”等知名企业生产的品牌产品。这些产品已经形成了品牌,企业为品牌的培育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企业的发展与产品的名称已经高度关联,一旦名称变更,无疑会使企业受到重大损失。

二是改名决定没有顾及到行业利益。中国保健食品已经诞生了20年,这20年中有了一些优秀的产品形成了民族健康产业的代表性品牌。而这些品牌在当时的政策和市场背景下,申报一些产品的时候用的就是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更改名称给品牌保健食品企业的伤害特别巨大。对于企业而言,为品牌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花费了多年的时间建立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培育了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品牌认知,一旦名称改变,品牌消失,大量的广告投入将付之东流,对于消费者而言,随意改名,变更了公众的消费习惯,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于优质产品的认知权。对于市场而言,一些不正当竞争的企业也会借机恶意炒作,以品牌消失为名诋毁优质的产品和规范的企业,扰乱市场。

三是改名决定没有配套的措施跟进。就改名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3号)》两个文件,但是这两个文件对于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概念界定并不明确,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没有对两个公告做出更加详尽的解释,也未出台实施办法。还是以碧生源为例,根据规定,碧生源自2016年5月1日起,已暂停生产附带现有注册名称的减肥茶,只有修订后名称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才能恢复生产。碧生源方面称,今年7月7日,集团已再次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交减肥茶产品修订后的注册名称,管理层预期将在今年11月份获得批准。也就是说,碧生源的减肥茶产品将在年底才能恢复生产。

凭借着强大的品牌优势,碧生源的改名工作是成功的。凭借着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按照规定成功改名。但是必须承认,总局的这个公告是“一刀切”的执法行为。它给执法者带来了监管的便利,但是客观上却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麻烦。保守统计,受到改名困扰的企业有上千家,上千家企业改名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上千家企业改名之后的市场格局和品牌格局难以预测。这上千家企业的折腾,应该足以引起监管部门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