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婴儿配方食品在各大母婴店和超市都有销售,商家必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添加特医配方食品,不然属于超范围经营,但审批局不予批准,不允许母婴店和超市添加,请问目前有无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文件支持审批局这一做法?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具备相对应的销售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项目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并不得进行网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