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那么其中的可以食用的农产品,经过热处理后,比如2012年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人参经过热加工后制成的红参,还属于初级农产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农产品定义中的“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通常是指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 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