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福建芽农全尚根“毒豆芽”案突现逆转。
昨日下午3时,被羁押近一年的全尚根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取保候审。
上月17日,全尚根一审被福建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在一审期间,全尚根的辩护律师蔡思斌曾向法庭提出取保申请,但被驳回。目前,本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
早报记者了解到,刚进入4月,福建、广东等地的“毒豆芽”案相继松动,多位芽农获取保。有地方法院的消息称,收到“两高”的通知“叫停豆芽案”。这也被外界视为司法的重大进步。
早报记者昨日分别向最高法、最高检发函采访,希望核实“叫停”传闻,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得回复。
“毒豆芽”案存三疑点
定罪依据等被指有瑕疵
今年1月起,早报记者独家披露全尚根案的原委和诸多疑点。
2014年3月19日,全尚根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闽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全尚根是福建闽侯芽农,其生产的黄豆芽、绿豆芽销往福州市永辉超市。
福建闽侯县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称,全尚根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总销售额认定为888695.75元。
但本案仍有三大疑问待解。首先,判决书中所指“有毒有害的无根水”是否确有毒有害?
“无根水”的主要成分是“6-苄基腺嘌呤”。早报记者拿到的一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2013年9月10日出具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膳食风险评估报告”显示,“即使按照最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类人群的‘6-苄基腺嘌呤’摄入量也远低于每日允许摄入量,风险完全可以接受”。
可以佐证这一点的是,“6-苄基腺嘌呤”曾被列入农业部的《豁免残留限量农药名单》征求意见稿。
其次,如果“无根水”认定“有毒有害”存疑,那制发“无根豆芽”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审判决依据之一为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然而,中国法学会围绕“毒豆芽”案的一份分析报告曾对援引该款的判决书批驳称:农业部194号、199号、274号、747号、1157号、1586号、2032号等公告公布了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并不包括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因此,本项规定也不能适用相关案件。”
第三,专家认为目前的证据无法支撑构成该罪。在辩护律师蔡思斌看来,本案事实证据明显不足。警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并未在全尚根生产的黄、绿两种豆芽样本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甚至在豆芽浸泡水中,“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的检测结果也均是“未检出”。
在此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即使在药剂中确实检出上述成分,持有这瓶药剂也并不能作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证据,“持有不等于生产,更重要的是生产的证据,比如成品和半成品(是否有检出违禁物)”。尽管有诸多疑点,本案一审仍被做出有罪判决。
一年半约千名芽农获刑
案件纠偏车轮已开转?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仅2013年1月到2014年8月间,就有约千名芽农获不同程度的刑罚。
伴随判例增长的,是各界要求纠偏的呼声。
去年9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曾“上书”国务院,要求为“无根豆芽”正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提交了一份建议,称“毒豆芽”案件有争议,亟须明确其法律适用。
有关“毒豆芽”的争议已受到有关部门关注,协调解决也正在路上。2014年11月25日,最高法网站专门就“毒豆芽“案争议问题向公众回应称,“毒豆芽”问题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认识和认定标准。“最高法刑一庭与国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专门研究了相关问题,之后又开展了调研工作,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汇总了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
据早报记者调查了解,“毒豆芽”问题因“监管脱节”形成(2011年,因重划归属而非安全原因,“6-苄基腺嘌呤”被从卫生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划出,却未顺利被农业部接收,从此被认为是“非法添加物”),解铃还须系铃人,破解的切口或许就不单在司法部门。
接近相关部委的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就在今年年前,包括农业部、卫生部等多个部委开会协调“豆芽”的归属和管理,但彼时并未有结论。
但另一些信号显示,案件纠偏的车轮已经开转。今年2月,早报记者从接近最高法的相关人士处获悉,“最高法的建议是这类案件先不要判”。
而就在4月份,福建、广东等地的“毒豆芽”案相继松动,多位芽农获取保。有地方法院的消息称,收到两高的通知,“叫停豆芽案”。 早报记者昨日分别向最高法、最高检发函采访,希望核实“叫停”传闻,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得回复。 有“毒豆芽”案辩护律师曾感慨,这类案件如果转向,应该是建国以来罕见的集体被判有罪但又集体翻案的例子,这也正说明司法的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