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规定,三赞胶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请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霁月
电话:010-5216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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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一、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序号 | 名称 | 功能 |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最大使用量(g/kg) | 备注 |
1. | 三赞胶 | 增稠剂、稳定和凝固剂 | 08.03.05 | 肉灌肠类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14.02.03 | 果蔬汁(浆)类饮料 | |||||
14.03.02 | 植物蛋白饮料 |
二、 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 名称 | 功能 |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最大使用量(g/kg) | 备注 |
1. | 单辛酸甘油酯 | 防腐剂 | 06.07 | 方便米面食品(仅限调味面制品) | 1.0 | — |
2. | 抗结剂 | 06.03.02.01 | 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 | 5.0 | — | |
3. | 辣椒红 | 着色剂 | 04.04.01.05 | 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12.09.02 | 香辛料油 | |||||
4. | 辣椒油树脂 | 增味剂、着色剂 | 08.02.01 | 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08.02.02 | 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 |||||
08.03.01.02 | 酱卤肉类 | |||||
12.09.02 | 香辛料油 | 10.0 | ||||
5. | 山梨酸钾 | 防腐剂 | 06.07 | 方便米面食品(仅限调味面制品) | 1.0 | 以山梨酸计 |
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相关背景材料
一、三赞胶
(一)背景资料。三赞胶是以鞘氨醇单胞菌属(Sphingomonas sp.)菌株TP-3(Sphingomonas sanxanigenens sp. nov.)为产生菌,以葡萄糖和无机碳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提取、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肉灌肠类(食品类别08.03.05)、果蔬汁(浆)类饮料(食品类别14.02.03)和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2),改善产品质构,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单辛酸甘油酯
(一)背景资料。单辛酸甘油酯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生湿面制品、糕点、肉灌肠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方便米面食品(仅限调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方便米面食品(仅限调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控制微生物生长。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GB 1886.57-2016)。
三、可溶性大豆多糖
(一)背景资料。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脂肪类甜品、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食品类别06.03.02.01)。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食品类别06.03.02.01),防止产品黏连。其质量规格应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2005)。
四、辣椒红
(一)背景资料。辣椒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腌渍的蔬菜、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和制品、糖果、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糕点、饼干、果蔬汁(浆)类饮料、蛋白饮料、果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1.5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改善产品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4-2015)。
五、辣椒油树脂
(一)背景资料。辣椒油树脂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再制干酪、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复合调味料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食品类别08.02.02)、酱卤肉类(食品类别08.03.01.02)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味剂、着色剂用于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食品类别08.02.02)、酱卤肉类(食品类别08.03.01.02)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改善产品的口感和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 28314-2012)。
六、山梨酸钾
(一)背景资料。山梨酸钾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风味冰、冰棍类、果酱、蜜饯凉果、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豆干再制品、面包、糕点、熟肉制品、肉灌肠类、蛋制品、调味糖浆、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和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方便米面食品(仅限调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5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方便米面食品(仅限调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控制微生物生长。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