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4类,分别对应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要儿配方食品通则》,从而构成了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2021年,我国修订并发布了GB 10765一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一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次标准修订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了进一步界定,明确了婴儿、较大婴儿的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概念。两种不同基质的产品应分别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乳基),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蛋白来源,这两种蛋白来源不可混合使用。对于幼儿配方食品,则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当单独使用时,分别为乳基幼儿配方食品或豆基幼儿配方食品。无论乳基还是豆基产品,均指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应为乳类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
此外,随着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的不断改进和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了2010年版标准中对产品形态的要求,不再局限为粉状,鼓励企业生产液态、固态等更多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