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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六月即将实施-固体饮料新规定 白酒新国标6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日期:2022-06-01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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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开始,固体饮料新规及包含白酒在内的多项食品相关标准即将实施。其中,《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公告》对固体饮料产品名称、字号、警示信息、特殊人群宣称等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及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也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了解重要法规标准情况,中食安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单解读,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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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体饮料最严新规实施

1.“固体饮料”字号要大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

《公告》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建议企业在确定产品名称前先行查询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核对是否重名,如果重名则建议修改;另外,请确保“固体饮料”的字号大小,不小于同一展示版面的其他文字。

2.    标签需标示“警示信息”

《公告》明确包括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在内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建议企业在这几种固体饮料标签上特别注意增加警示信息,且文字内容所占面积不小于其所在面的20%。并用规定的字体印刷,确保清晰易识别。

3.    不得对特殊人群进行功能暗示

《公告》明确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4.    未使用完毕包装可延期使用到年底

《公告》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但是,根据2022年5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为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建议企业旧包装使用完毕的,尽快按照新的法规要求设计及印制标签,如果旧包装未使用完毕,剩余半年时间内尽早消耗剩余包材,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生产的固体饮料需要按照新的标签要求执行。

二、白酒新国标将调香白酒归为配制酒

此次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对“白酒”的定义更新为: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对于固态法白酒,新国标规定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对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新国标规定可添加谷物食用酿造酒精,不使用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

此外,新国标还增加了调香白酒的定义,即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是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也就是说,新国标将调香白酒从白酒分类中剔除,明确其属于配制酒。

据悉,过去为保证白酒的香气和口感,企业可以通过添加食品添加剂进行修饰。新国标实施后,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白酒只能称为“配制酒”。建议企业根据新国标的具体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标签内容。通过此次修订趋势可知,未来酿酒行业分类将会更精细化,行业门槛也将进一步提高,建议企业随时关注法规标准动态变化,尽早做好规划和对应。


附件:20226月份中国大陆即将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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