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噎酸奶(希腊酸奶)”产品,是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特就生产工艺合规性咨询如下:
原料:采购使用预包装食品如“兰格格酸奶”。信息如下加工方式: 1.将原料酸奶倒入压制模具,通过重力物理压制5-10小时,分离部分乳清 。2.成品为脱水浓缩酸奶(质地变稠),不添加任何其他成分。 储存与销售: 1.压制后成品冷藏保存,效期设定为“24小时内”,加入水果及坚果以杯装形式现场售卖。 2.无预包装,不标注成分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消费者即买即食)。
咨询问题:
1.该工艺是否因“改变原产品成分”(仅物理脱水,未调整蛋白质、脂肪等比例)被认定为《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乳制品加工”?
2.若属于生产行为,是否必须独立申请生产许可证?若属于餐饮环节,应归类到《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哪一类目(自制饮品,小餐饮)?
3.请明确界定干噎酸奶制作是否达到了“成分改变”的监管标准(如水分含量变化是否构成成分改变)。
我在其他地区(如上海)某品牌连锁自制饮品店有同类产品以“现制现售”形式销售,那我是需要如何办理证件和资质,及加工方式合法合规(如缩短压制时间、取消隔夜销售等)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您的工艺仅为物理分离水分,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中的乳制品加工。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二)项规定,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根据您的描述,您现制现售的脱水浓缩酸奶符合自制饮品的定义,建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具体办证要求,请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咨询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其他地区的合规情况,请咨询属地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