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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十一月法规回顾:我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多种“三新食品”获批公告

  • 日期:2025-12-02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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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一些食品相关的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威尼斯镰刀菌蛋白等14种“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更新,其中7款为中食安信代理申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牡丹籽油等8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连续发布有毒有害物质认定意见;中方宣布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5年11月份发布的重点法规、标准以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单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PART.1

“三新食品”批准情况及终止审查目录变化,8种新食品原料征求意见

202511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三新食品”批准公告,批准威尼斯镰刀菌蛋白、接骨木莓花色苷、油橄榄果多酚3种新食品原料,批准分支酶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批准β-丙氨酸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批准(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6S-5-甲基四氢叶酸钙为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批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酶转化法)、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发酵法)、食品营养强化剂2’-岩藻糖基乳糖、食品营养强化剂碳酸钙(海藻来源)为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批准C.I.颜料白21、滑石粉、2,2-[[3[3,5-(1,1-二甲基乙基)-4-羟苯基]-1-氧代丙氧基]甲基]-1,3-丙二基-3,5-(1,1-二甲基乙基)-4-羟基苯丙酸酯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新增玉米发酵物、罗汉参、磷虾油。

111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牡丹籽油、显齿蛇葡萄叶多酚、青钱柳叶多酚、L-茶氨酸(发酵法)、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XLTG11、紧密镰刀菌蛋白、蛋白核小球藻、植物甾醇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1218日。

本月,由中食安信全程代理申报的7款产品获批。包括新食品原料“接骨木莓花色苷”油橄榄果多酚两个生产菌来源的β-丙氨酸”“甜菊糖苷(发酵法)”等三个遗传修饰微生物来源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成功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以及已通过实质等同认定而终止审查的“玉米发酵物”

PART.2

中方宣布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

20256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福岛县、群马县等10个都县除外,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恢复进口。申报时,要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海关将严格监管日本输华水产品,若发现不符合我国规定或日方监管不力,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0251119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回应,日方此前承诺履行输华水产品的监管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这是日本水产品输华的先决条件,但是日方目前未能提供所承诺的技术材料。毛宁同时强调,近期由于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倒行逆施,在台湾等重大问题上发表错误言论,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公愤。当前形势下,即使日本水产品向中国出口也不会有市场。

PART.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公开征求意见

20251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123日。

2019版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7个方面内容:一是衔接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25),细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二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关键岗位职责;三是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23),进一步明确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环境控制要求;四是增加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故障报警或监控措施要求,生产设备均需明确状态标识;五是针对特医食品的适用人群和过敏风险管理需求,强化产品过敏风险管控,进一步明确对致敏物质有特殊要求产品的原料存放和标识要求,避免存取差错及造成污染。六是进一步严格原料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原料中的风险物质监测机制,采取风险监测或进货查验等方式,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强化食品包装材料及配套容器工具等供应商现场审核、使用情况有效追溯等要求。七是新增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为监管审查和企业自查提供清晰指引。

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特医食品监管拟迈向更规范的新阶段,将进一步推动特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水平。

PART.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连续发布有毒有害物质认定意见

114日,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连续发布多项有毒有害物质认定意见及配套执法检验方法,为基层监管与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在打击宣称“壮阳”功能的食品非法添加案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对涉案物质进行了权威认定。根据专家意见,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被正式认定为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时,针对宣称“减肥”功能的食品非法添加问题,在系列案件查办中,违法分子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新型衍生物及4-氯双异丁酚丁等新型物质。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认定,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同样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为确保执法效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专门组织制定了《食品中4-氯双异丁酚丁的执法检验方法》。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十一月法规回顾以及重点法规的解读,对企业及行业人员把握监管变化趋势、合规宣传产品有所帮助。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行业舆情监控、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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