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原创】保健食品销售的基本要求

  • 日期:2023-12-17
  • 来源:中食安信
  • 阅读:477
  • 手机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大健康”理念的兴起,居民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也有所增加,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持续发展,市场规模持续上涨。为此,中食安信为保健食品经营者整理了一份保健食品销售的基本要求,重点从资质、场所及广告要求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上市销售的基本要求

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生产保健食品除必须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三、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的基本要求

保健食品经营者除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外,保健食品应设置销售专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并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参考模板如下:

1)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3)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4)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保健食品广告的基本要求

1)在发布内容上,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并且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保健食品广告未经有关部门的内容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且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2)在发布形式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保健食品不得通过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在广告电台、电视台、报刊影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方式推销,且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其中对于近几年火热的互联网直播带货的方式,《广告法》中要求的是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随着大众对保健食品关注度的提高,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有不同的挑战,因此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经销商,合法合规永远是第一位的。希望保健食品销售商能在此查漏补缺,规避风险;也希望消费者能用法律法规作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