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如何标示?
答:
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通用名称。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
一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二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以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
三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
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1.丙二醇;2.增稠剂(1520);3.增稠剂(丙二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