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计生委《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中需要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附件为食品添加剂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可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zqyj@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反馈”。每项申请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0天,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逾期将不予处理。
材料二:
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2.1 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硫磺 sulfur(sulphur) CNS号 05. 007
2.2 功能分类
硫磺:防腐剂
2.3 拟申请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
见表2-1。
表2-1 申请扩大使用硫磺范围和使用量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最大使用量 /(g/kg) | 备注 |
12.09.01 | 香辛料及粉 八角 | 0.15 | 只限用于熏蒸,最大使用 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
材料三:
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注:详情见附件
材料四:
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4.1 质量规格要求
食品添加剂硫磺,别名为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国食品添加剂编号:CNS 号为:05.007,CAS[7704-34-9],元素符号S,相对原子质量32.065;黄色或淡黄色粉状固体,易燃烧,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硫;不溶于水,略溶于乙醇和乙醚,易溶于二硫化碳、四氯化碳和苯。质量指标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3150-2010(2011-02-21实施)。安全性GRAS(FDA,§182.3862, 2010)。
4.2 八角生产使用工艺
含硫八角采用以下硫磺熏蒸加工工艺流程:
鲜果→杀青→晾晒→硫熏→晾晒→包装→销售
4.3 检验方法
硫熏八角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行业标准《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二氧化硫总量的测定》NY/T1435-2007执行,2007年9月14日颁布,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方法采用 ISO5522:1981《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二氧化硫总量的测定》(英文版)起草。硫磺检验与评价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3150-2010(2011-02-21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