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一家火锅店因为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被罚款超10万元。4月7日中午,涉事的长巷火锅(总店)回应合新闻称,罚款已缴纳,将吸取教训。市场监管部门强调,OTC维生素C片是药品,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处罚:食品中添加药品餐饮店被罚
4月7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合新闻记者找到了这条由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六市监裕处罚[2025]170号)。
被处罚单位是六安市长巷餐饮有限公司六安第一分店。这家店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龙河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饶某某。
“罚单”显示,这家门店的主要违法事实有三条,分别是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
记者注意到,此次行政处罚内容包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895元;没收OTC(非处方药品)维生素C片44瓶;罚款101696元。此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为10.17万元,没收金额为0.603万元。
按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商家:喷洒在新鲜食材上防止快速氧化
4月7日中午,记者联系了六安市长巷餐饮有限公司六安第一分店。该门店老板李梅(化名)自称是饶某某的爱人,涉事门店是长巷火锅总店。
李梅向记者介绍,自己经营的是火锅店,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错。“去年底,有人举报我们火锅底料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来调查后,没有发现问题。”
“也就是在这次调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我们门店在用维生素C片。”李梅称,当被告知不能使用维生素C片的时候,她很惊讶,“这个做法是我们去外地考察时学来的。”
李梅解释,具体做法就是将水溶解维生素C片像柠檬汁一样喷洒在新鲜食材上,防止快速氧化。“我们用的量不大,对消费者身体不会有害。”
不过,李梅向记者承认,自己购买的维生素C片是OTC(非处方药品)。“年前开始,门店就不再使用了,以后我们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目前,已缴纳罚款。”李梅说,自己这几天也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视频,希望能消除消费者的“误解”。
部门: OTC维生素C片是药品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维生素片不是食品吗?看到处罚记录,有网友表达了这样的疑惑。
对此,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维生素C片分为药品和食品两种。
“OTC维生素C片是药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是非法行为,罚款是依法处理。”对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记者了解到,从性质上,维生素可以分成两类:医用维生素和维生素保健食品。
医用维生素作为药品,生产过程受到严格监管,必须符合“国药准字”或“卫食健字”的批准文号。医用维生素在生产、加工条件上的要求更高,以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而维生素保健食品本质是食品,瓶身标有“国食健字”或“小蓝帽”标识。保健食品维生素更多地强调补充营养,而非治疗疾病。成分上可能会添加更多辅料和添加剂,以改善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