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食安信”微信平台发布的食安快讯内容,本文将最近一周发生的食品安全信息热点事件进行汇总以飨读者。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食药总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研讨会
为加强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2015年9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会同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组织召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部分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基层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食药总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本周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如下: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焙烤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6类食品201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991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其中,糖果及可可制品31批次,全部合格;焙烤食品490 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4%;酒类13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调味品899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占2.0%;饮料20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0%。
食药总局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白酒生产企业通过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GB 15193.11-2015)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咖啡霉菌超标,食药监局按《产品质量法》处罚被告上法庭,终审胜诉
在食品监管领域,监管部门能否依据《产品质量法》实施行政处罚一直以来争议较大,食品监管实践中虽不凡先例,但也有被当事人以法律适用不当提起行政诉讼的。“食药法苑”今天推送的这则判例,就是食药监管部门适用《产品质量法》对一企业咖啡霉菌超标行为进行了处罚,然而被企业以法律适用不当告上法庭,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监管部门获得胜诉。
山东:食品检验检测可以政府购买服务
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规定,承担国家、省级安排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作为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检验检测服务。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9月15日正式成立
今天上午,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在京宣布成立,中粮集团总裁于旭波当选第一届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长。目前全国共有近100家会员单位,主要来自营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单位和研究机构。
杜绝任何食品添加剂!现榨果蔬汁浙江食安标准年底实施
慵懒午后来一杯,购物小憩来一杯,聚餐唱K来一杯,如今人们似乎已离不开“现榨果汁”了。不过,相信很多人也曾揣测:我喝的究竟是不是新鲜水果现榨出来的,有没有加水、加糖甚至是食品添加剂呢?9月16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举行发布会,公布了浙江鲜榨果蔬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确保公众喝到的“现榨果汁”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将于2015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食品标签不合规 商家被判赔5倍货款
2014年2月26日,重庆某邮政公司在重庆南岸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薯片原味240罐、番茄味240罐,共计1600元。该产品侧面标注有营养成分表,对该商品中蛋白质、脂肪及碳水化合物等物质的含量进行了标注。邮政公司认为,该部分标识所用字符高度低于1.8mm,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商场退还货款1600元,并支付5倍惩罚性赔偿8000元。
进口食品“七之海”含违禁成分 重庆已立案调查
记者近日接到消费者投诉,一种名为“七之海ACE胶原蛋白粉”的进口食品违规添加有我国禁止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的成分——透明质酸。记者调查发现,该产品在全国200多家高端超市有售,在重庆食药监部门已立案调查的情况下,重庆部分超市却将产品外包装上的配料表修改后继续照常销售。该产品只是一种普通食品,并无保健品批文,在其主要成分中,透明质酸赫然在列。
美国《食品企业实施GMP和HACCP》法规正式发布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配套法规《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简称新法规或117法规)于9月11日正式实施生效。作为FSMA框架内首个生效的配套法规,该法规要求所有在美销售的食品,其生产、加工、包装及储藏企业都需满足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要求。据统计,目前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约2500家,2014年出口量16.96万批,货值74.95亿美元。
观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如何区分?
区分食品与食用农产品应注意3个问题:一看是否经过农业生产环节和收获环节以外的加工,二看是否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三看是否被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也就是说,如果食品经过一定加工、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就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工商部门监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文章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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