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家超市进购了大箱包装的散装食品(红枣),大包装上标识标签齐全,里面的小包装是塑料包装塑封好的每包一斤的红枣,小包装没有任何生产信息。超市拆开原来的大箱子摆卖,但是消费者不去仔细或者特意观察,是看不到标签信息的,该红枣不进行称重,打标签,小包装上无任何生产信息就进行了销售。
请问这种情况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1款11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2项进行处罚?还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8条1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7项进行处罚?
答:
建议参考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编著的《食品安全法解读》执行。对《食品安全法》第68条的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7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