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2011”)是食品行业中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重要标准,它对于规范食品标签的标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及维护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配料表的标注是食品标签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晰准确的配料标示能够让消费者对食品的成分一目了然。然而,并非所有加入到食品配料中的物质都需要在标签上进行标示。根据GB 7718-2011的规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某些物质即便在食品配料中加入,却有着无需标示的规定。以下将对这些在食品配料中加入但不需要进行标示的物质展开详细介绍。
GB 7718-2011中明确规定的,不需要前置条件不需要标示的只有加工助剂和挥发性配料两种,其他四类都是在有满足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才可用免予标示。
1. 加工助剂
法规依据:GB 7718-2011 第 4.1.3.1.4 条及《GB 7718 问答(修订版)》第三十四条。
定义与范围:
加工助剂指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但在终产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且无残留(或残留量无需限定)的物质。
示例:
果汁澄清工艺中使用的果胶酶,若终产品中无残留,无需标示。
2. 挥发性配料
法规依据:GB 7718-2011 第 4.1.3.1.3 条。
定义与范围:
在加工过程中完全挥发的配料(如乙醇、水、氨水),且终产品中无残留。
示例:
烘焙食品中用于溶解香精的乙醇,若完全挥发,无需标示。
3. 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
法规依据:GB 7718-2011 第 4.1.3.1.2 条及《GB 7718 问答(修订版)》第二十六条。
适用条件:
复合配料加入量 ≤ 食品总量的 25%;添加剂符合 GB 2760 带入原则;终产品中添加剂不发挥功能作用(如防腐、着色)。
示例:
蛋糕中使用预拌粉(含膨松剂碳酸氢钠),若预拌粉占比 ≤25% 且终产品中碳酸氢钠无膨松作用,无需单独标示。
4. 食品添加剂中辅料
法规依据:《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三十三条。
定义与范围:
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料(如抗结剂、载体),且在终产品中不发挥功能。
示例:
二氧化硅作为维生素 C 的抗结剂,若终产品中无抗结作用,无需标示。
5. 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法规依据:GB 7718-2011 第 4.1.3.1.1 条及《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适用条件:
复合配料有国标、行标或地标;加入量 ≤ 食品总量的 25%;
可食用包装物(如糯米纸)或胶原蛋白肠衣(如香肠肠衣)适用特殊豁免规则。
示例:
腊肠中胶原蛋白肠衣占比 ≤25%,无需标示肠衣的胶原蛋白成分;糖果外裹糯米纸(占比 ≤25%),无需标示糯米纸的淀粉原料。
例外:无标准的复合配料(如自制酱料)需展开标示原始配料。
6. 酶制剂
法规依据:《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三十五条。
定义与范围:
酶制剂在终产品中失去酶活力且无功能残留。
示例:
啤酒生产中使用的淀粉酶,若经煮沸完全失活,无需标示。
GB 7718-2011对食品配料中无需标示物质的规定,是基于科学、合理以及对食品生产实际情况的考量。这些规定既保障了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操作,又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对食品信息的有效获取。食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循这些规定进行食品标签的标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避免因不必要的标示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或混淆。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这些规定也能使他们在选购食品时更加理性和科学,可透过食品标签获取更准确的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