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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以案说法 | 食品广告需合规,“疗效宣传”触红线

  • 日期:2026-02-11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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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一起为普通食品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对涉案广告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接受境外公司委托,为其在小红书平台跨境店铺内销售的一款产品提供广告投流服务。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小红书账号中发布附有产品购买链接的推广文章,内容涉及“小叶相关肿胀硬块”“乳腺/甲状腺/肺部1-4级进展”(配相关CT影像图)、“临床研究证明……具有对抗增殖和乳腺疙瘩的作用”“喝3个月效果明显”等表述,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经核查,涉案产品的进口报关单显示,产品成分为柠檬酸、麦芽糊精、芒果果粉、褐藻糖胶等,属于普通食品,且该产品未经保健食品或药品注册备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代理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涉案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整改下架涉案内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与经营者:

1.认清产品属性: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有严格界限。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任何保健功能或疾病预防、治疗功效。购买时需仔细查看产品标签、批准文号(如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

2.警惕宣传陷阱:对使用或暗示“治疗”“缓解”“预防”某疾病,以及展示诊断报告、病例对比图、医学术语(如“消炎”“散结”“细胞凋亡”等)的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务必擦亮双眼,不轻信此类宣传。

3.核实关键信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接业务时,必须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真实性,不得为违法广告提供制作、代理、发布服务。4.保留维权凭证:注意保存广告页面、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等,如遇虚假宣传,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下一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强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