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其计算方式为:假设M和N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的两种食品添加剂, M 添加剂在X 中的实际使用最为m,本标准规定M 在X中的最大使用最为m’,N在X中的实际使用量为n,本标准规定N在X 中的最大使用量为n’,则相应的公式为m/m’+n/n’≤1
文章来源:www.antio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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