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的禁令现在是否已经解除?
您好!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产品,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原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236号(关于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如仍有问题可联系12360海关热线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