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规定,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含双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应按转让技术注册申请办理。若因部分注册人注销变为单方持有的,该如何办理?
答:多方(含双方)注册人中部分注册人注销前,已签署转让合同、协议或清算报告的,存续注册人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提交转让技术注册申请资料,同时还应提交“对注册证书权属均无异议的声明、转让合同、协议或清算报告文本、存续注册人对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以及相关情况说明”。符合要求的,转让技术注册申请表中可免于加盖已注销注册人公章。
多方(含双方)注册人中部分注册人注销前,未签署转让合同、协议或清算报告的,存续注册人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提交转让技术注册申请资料,同时还应提交“对注册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无争议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以及相关情况说明”。符合要求的,转让技术注册申请表中可免于加盖已注销注册人公章,同时审评环节将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及法律责任承诺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外网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注册证书利益相关方提出异议,且提交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存在注册证书权益纠纷的,书面告知注册申请人终止审评及原因;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的异议不能证明存在注册证书权益纠纷的,审评审批环节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对于此前因部分注册人注销无法受理相关申请事项,导致注册证书已过期的产品,存续注册人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上述程序继续办理转让技术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