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防范经营主体借违法广告加剧“内卷式”竞争,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截至6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740件。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食品领域案例4起,如下:
一、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羲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安徽羲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食品广告中,含有“鹅血还有抗癌活血的功效”“鹅肉可以止咳化痰”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
2025年2月,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安徽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广告,含有“治疗飞蚊症 近视 呵护眼部健康”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发布的“维生素C咀嚼片”保健食品广告,含有“预防感冒”等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的内容。
2025年3月,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长市东方豪庭酒业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天长市东方豪庭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在发布的酒类户外广告中含有“醒酒快”“贪杯不醉”“酒后很舒心”等内容,构成诱导、怂恿饮酒等违法行为。
2025年4月,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宁慕恩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怀宁慕恩商贸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纳豆红曲片”、“纳豆激酶片”等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每天一粒血管通”“8大溶解酶 健康不添堵”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2025年2月,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