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婴幼儿属于特殊、敏感群体,婴幼儿“口粮”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记者调查市场发现,许多声称是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其实并没有按照婴幼儿辅食标准生产,只是普通食品,且大部分都存在着高糖、高盐的现象。市场上选购婴幼儿辅助食品时,要和其他在产品名称或标签上带有“婴幼儿”字样或图案的普通食品相区别,避免因误将普通食品当做婴幼儿辅助食品使用,而可能导致营养元素不足和食品添加剂超量的问题。
鱼目混珠 普通食品“变”辅食
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肉松、酱油等普通食品以及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销售,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在淘宝、抖音等电商平台,部分带货主播直接将普通食品暗示甚至明示为“婴幼儿专属”。或者是利用电商平台关键字搜索机制,在其产品命名时打擦边球,将普通食品当做婴幼儿辅助食品呈现到消费者面前。
甚至有些商家将普通米粉、面条蒙混在婴幼儿辅食礼包销售,误导消费者将其当做婴幼儿辅食购买。在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抖音官方直播间“婴儿乐旗舰店”,一款组合套装“6个月以上婴幼儿辅食1450g”,该套装仅有泡芙、果汁泥、谷乐豆采用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并标注适宜人群。胚芽米饼产品类型是烘烤型膨化食品,碎碎面产品类型为挂面,溶豆产品类型为固体饮料,均不是婴幼儿辅助食品。
有消费者反映: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婴儿面"的页面购买了一款“谷妈咪”面条,显示"宝宝辅食"、"为宝宝联合研发"、"适合八月龄"宝宝,另外咨询客服,客服表示属于婴幼儿辅食,6个月以上宝宝就可以食用。然而该款产品执行标准为郑州万家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WS 0003S《花色异形生干面制品》。
在“谷妈咪旗舰店”店铺,产品介绍中标示着“儿童辅食”或“宝宝辅食”,当询问客服该款产品是否为辅食面时,客服回复“是的”,随后介绍“厂家专门有一条GB10769生产线,生产标准都是按照GB10769生产”,当问及为何标注企业标准时,客服回复“因为厂家还生产有荞麦挂面,所以是企标”。据了解,郑州万家食品于10月10日,刚刚通过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执行标准(GB 10769)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郑州万家食品有限公司曾因某平台【谷妈咪官方旗舰店】内销售的产品“谷妈咪营养强化小面条多彩蔬菜面产品页面广告宣传信息与产品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发布违法广告”。7月12日,被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803.49元。
有些产品叫宝宝肉松,产品执行肉制品标准或其他普通食品的标准。但类似这种在产品商标及名称上使用“童、婴、儿、孩子、贝”等暗示性字眼的产品,对消费者很大的误导。在淘宝平台搜索婴儿肉松时发现一款“方广婴儿肉松”,当进入购买界面后,则变成了“方广儿童肉酥搭配宝宝婴儿辅食”。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清查标称“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或标签标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并召回问题产品。
认准国标 适宜人群需标注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中将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铁、锌等营养素作为基本(必须添加) 的营养成分,以保证该年龄段婴幼儿的摄入;同时将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磷、碘、钾等)作为可选择的营养成分,以丰富市场的产品种类和满足不同需求。《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10)不以提供营养素为主,其主要目的是给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引入不同的食物品类,使其逐渐过渡至多样化膳食的一类产品。
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规定,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分类为特殊膳食食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规定,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适宜人群。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曾表示:虽然婴幼儿辅食没有婴幼儿配方奶粉这么严,但它的准入门槛却不低,婴幼儿辅食的生产许可证是相关企业强制的证书,证书比较难拿到。
业内人士建议,选购婴幼儿辅食时,首先看生产标准是否为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国标。再者,仔细查看配料表,优先选择高蛋白质、低糖、低脂、低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