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生效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第十八条,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根据本条,想请问,对于赠品,如果同一经营场所无销售,但是经营者却标注了具体的价格,是否就是违规的。谢谢 根据本市当前相关实施要求,经营者采取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方式开展价格促销,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符合“真实有依据”。不能简单认为“对于赠品,如果同一经营场所无销售,但是经营者却标注了具体的价格”,就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