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远与广州乐哈哈食品饮料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9月15日,黄远在广州乐哈哈食品饮料公司(以下简称乐哈哈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店铺“猴侯吃”购买饼干“Langly/依度 云呢拿夹心饼/宇治抹茶口感爆炸网红休闲零食日本”共80盒(其中宇治抹茶口味40盒、云呢拿口味40盒),实付价款共计1440元。
涉案产品销售页面介绍产地是日本东京都。2011年4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主要内容:“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黄远签收后,发现涉案饼干外包装无中文标签,原产地系日本东京都,属于日本核辐射区食品,禁止进口销售。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一赔十”,即判令乐哈哈公司退还购物款1440元,支付购货款十倍赔偿金14400元。
法院认为,涉案饼干原产地属于禁止进口食品地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销售者系“明知故意”。支持“退一赔十”!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的规定。
涉案产品原产地东京都属于禁止进口食品地区,不符合进口检验合格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在国内销售。
乐哈哈公司虽主张涉案产品系通过淘宝网从案外人郑可、林训平购买所得,但在销售时已只产品原产地为日本东京都,并在食品销售页面注明,对销售的产品存在明知和故意。
乐哈哈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乐哈哈公司作为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黄远有权要求退款和十倍赔偿。黄远诉请乐哈哈公司退还货款144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货款14400元,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2020年2月1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2019)粤0192民初51647号民事判决,判决:支持“退一赔十”,即乐哈哈公司退还黄远货款1440元,并赔偿14400元。黄远退回所购涉案饼干。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