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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灵芝孢子油是“抗癌之王”?国旗党徽领导人全敢用!罚!

  • 日期:2021-05-05
  •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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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12月28日接到12345举报,称位于古雄街道的某食品店,有人组织老年人上课,销售灵芝孢子油,宣称该产品有抗癌、治疗糖尿病等功效。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上门检查,发现这家食品店外面半间和普通食品店无异,里面一间却放着几排椅子,给老年人体验、上课、做宣传。

一枚假摄像头

为了核实经营者是如何组织老年人上课,宣传什么内容,销售什么产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找到了一枚监控摄像头。

走近一看,这枚摄像头只是一个塑料模型,还煞有介事的连着一根电源线。

经营者声称,这个摄像头只是吓唬吓唬人,不让人偷东西。

重点客户为60岁以上人群

执法人员在现场的电脑中调取了一些资料,有商家内部学习的资料,包括如何开拓客户、如何进社区进物业。

一款神奇的固体饮料——雪莲复合肽

经营者向老年人宣称这款饮料是由“药中极品天山雪莲培养物和高品质小分子肽结合,既能发挥中药的调理功能,又能发挥肽修复改善细胞活力,比较全面,吸收好,见效快,还能帮助人体提高免疫力又能帮助改善基础疾病的产品”。

固体饮料.jpg

其实,这只是一款类别为固体饮料的普通食品。

一款更加神奇的保健食品——灵芝孢子油

经营者向老年人宣称该产品是“心脑血管福星”、“心脏病的救星”、“糖尿病克星”、“抗衰老之王”、“抗癌之王”、“排毒之王”、“溶栓之王”等,宣称“看不起病的人”、“有重大疾病的人”、“有慢性疾病的人”可以吃。

老年人高价买了这些产品后,多位老年人的子女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他们反映的经营者宣传的内容,和上述经营者所宣传的内容基本一致。

说明书.jpg

甚至有投诉称,经营者宣传“国家某领导人也在食用此保健品”。而在经营者所记录的笔记上,有“宇航员、中南航领导都在吃营养屋灵芝孢子油”的内容。

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大肆使用国旗、党徽图案、军人形象,甚至连少先队队旗未能幸免。

该经营者向老年人高价销售商品,雪莲复合肽售价499元/盒,灵芝孢子油680元/盒。经营者还推荐按“疗程”购买,一次性让老年人购买几千元,上万元。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投诉后,第一时间叫停该食品店的经营活动,避免更多老年人遭受损失。责令现场撤除所有违法广告后,对店铺进一步整顿,予以彻底关停。4月21日,对该经营者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