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案例】在拼多多边境带货店买酒发现无中文标签,法院判决网店十倍赔偿7978.4元

  • 日期:2023-01-07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阅读:1253
  • 手机看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渝0116民初12992号

原告:高佳明,男,199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告:马热闹,女,196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

原告高佳明与被告马热闹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于2022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佳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热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佳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7978.4元;2.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为生活所需,于2022年7月16日花797.84元在拼多多边境带货店购买了单号为220716-015922656080137的正品越南庞泰酒越南原装进口酒养生酒黑瓶庞泰越南特产酒礼品2瓶。收到货后发现无生产许可证号、无执行标准、无国内代理商、无中文标签,被告也未提供检验检疫相关信息。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被告马热闹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马热闹在拼多多APP上经营网店,店名为:边境带货店。2022年7月16日,原告高佳明在该网店购买进口自越南的庞泰养生酒2瓶(订单编号:220716-015922656080137),共花费797.84元。高佳明收到酒后进行了拆封。2022年7月20日,高佳明在APP上联系马热闹,称:“喝了两杯上吐下泻”“你卖假酒,准备怎么解决”。马热闹回复:“你可以退货退款。”双方又进行了多次交涉。2022年7月31日,高佳明要求马热闹提供所购商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海关出入境证明、卫生证书,马热闹未予回复。

庭审中,高佳明另陈述,双方协商好,高佳明将酒退回给马热闹,但酒在邮寄途中摔碎。

本院认为,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本案中,原告举示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作为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形式向被告购买了进口自外国的酒。被告作为经营者必须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但其未提供进口货物的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海关发放的通关证明等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资料,也未证明案涉酒符合我国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暂时适用的标准,应承担不利后果,故本院认定涉案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综上,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马热闹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高佳明赔偿7978.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马热闹负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蒋 睿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伍晶晶

书 记 员  陈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