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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获刑10年!惩罚性赔偿超千万元!火锅店老板反复用老油遭重罚!

  • 日期:2022-04-17
  • 来源:天府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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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遭重罚

近日,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被告人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都市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维持原判,付某因在火锅中使用“老油”被判决10年有期徒刑,处罚金260万元,并判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元



“地沟油”事件回顾


付某作为成都市高新区某火锅店的实际经营者,自2018年4月起,为节约经营成本,授意店内雇用人员反复回收、利用废弃火锅油脂,并销售给消费者食用,持续时间达19个月,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额达137.6万元



2021年2月

  公安机关将付某等3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移送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付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严重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2021年3月

  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在正义网进行了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付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元(即按销售额10倍计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2月

  成都市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60万元,责令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2022年3月

  该案宣判后,付某、徐某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于日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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