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九大工程”,发挥市场监管“工具箱”作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规范了全省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我省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2024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告如下。
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铁观音茶叶,并在销售网页发布含有“安溪县茶管委/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监管”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年11月,泉州市安溪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0000元。
福建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黑糖姜茶”“维生素C片”等普通食品,网页中含有“调理气血、补血养生”“提高儿童免疫”等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销售的“同普堂 医用冷敷凝胶”“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创伤膏”等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中含有“每天一抹,轻松断痔,无需开刀、无痛去痔”“细胞再生”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和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5500元。
泉州某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直播销售农产品灵芝孢子粉时,在其直播间设置的背景发布含有“体弱年迈 免疫低下 身体机能差……破壳率达99%”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灵芝孢子粉并非保健品,且无法提供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12月,泉州市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