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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熟芝麻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

  • 日期:2025-10-11
  •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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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销售自己包装的熟芝麻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其销售行为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类似售卖过期食品、餐饮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超范围经营等现象。因《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并未作出明确处罚措施,那么在处罚过程中是否应当适用于《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所谓兜底原则,宽泛适用于“三小”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因此小作坊销售自己包装的熟芝麻不属于农产品。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小作坊登记证要注明其生产加工产品品种。小作坊经营登记范围以外品种的产品,应获取经营许可。
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违法行为,应由属地执法部门遵照法律程序,根据具体违法事实的危害严重性等情况综合研判,确定适用法律和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