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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再次征求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2-07-08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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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网站方式: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方式: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spcjsyjjlhb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纸质方式: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