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备案工作,总局食审中心负责起草了辅酶Q₁₀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应符合的技术要求,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征求意见,现予以发布。
七、破壁灵芝孢子粉的产品备案事宜
根据前期对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名单中原料“灵芝孢子粉”的研究和既往批准过的灵芝孢子粉单方产品分析,已批准注册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多为破壁灵芝孢子粉或使用灵芝孢子粉后再进行破壁工艺。因此:
1.对于已获得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后在审的注册保健食品,以破壁灵芝孢子粉为原料,或采用灵芝孢子粉为原料再进行破壁工艺的单方产品均应直接转为备案管理。
2.对采用未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注册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同意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调整的,可以作为原注册人申请备案。对于仍坚持使用未破壁灵芝孢子粉的单方产品申请注册的,应提供与破壁灵芝孢子粉的对比研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