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前,江西省南昌县公布了两起规范特殊食品经营典型案例,均为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受到警告行政处罚。(案例详情见下) 这是自去年10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把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作为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特殊食品规范提升行动取得的成果。 保健食品网络销售也需要提示语吗? 特殊食品网络销售有哪些禁止行为? 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特食Sir,《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对特殊食品“销售的一般要求”“网络销售的特殊要求”等方面作出指引性说明,以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增强其合规意识,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在之前的报道中,特食Sir已对此进行过详细报道,并邀请专家进行了解读。 针对此次公示的案例,该负责人表示,网络销售特殊食品与线下一样,不得混放,应当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避免混淆。比如,在平台首页或平台内店铺首页设置特殊食品统一入口、弹窗提示,特殊食品售卖网页设置不同字体形状、颜色和大小等,正确引导消费者清晰辨别所购商品是否属于特殊食品。 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销售专区(专柜)及提示牌、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消费提示不规范、索证索票不全、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置。 另外,网络销售保健食品也需要提示语。其销售页面应当显著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提示信息,避免误导消费。 特殊食品网络销售有以下禁止行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禁止进行网络交易。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禁止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禁止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分装。商家将婴幼儿配方乳粉自行分装成小包装、试用装进行网络售卖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案例详情 一、南昌县凯瑞萌保健品有限公司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2024年1月10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昌县凯瑞萌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淘宝平台店面有保健食品倍婷胶囊与普通食品白芸豆在同一页面销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南昌旺祥得商贸有限公司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2023年12月29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昌旺祥得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淘宝平台店面有保健食品倍婷胶囊与普通食品白芸豆在同一页面销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