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每周热点食品资讯汇总(8月29日-9月4日)

  • 日期:2016-09-04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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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食安信”微信平台发布的食安快讯内容,本文将最近一周发生的食品安全信息热点事件进行汇总以飨读者。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31日至430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质检总局党组进行了巡视。66日,中央巡视组向质检总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2321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第23217项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征求各部门、各地方意见,共涉及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等14个部门和北京市、河北省等15个地方。

 

关于20167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23号)

2016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2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0.9%。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批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样品1批次。


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

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经验,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69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将于2016101日起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 软文将被视为广告

张国华表示,新《广告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也就是禁止“软文”。如果推送广告,必须明确标注“广告”字样。这就意味着,今后网络大V如果再发布软文,就属于做广告,需要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广告内容出现违法或者不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可能要被追究相应责任。

 

上海冠生园蜂蜜检出苯甲酸 公司称产品正常无添加剂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的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表中,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冠生园蜂蜜赫然在列。根据公布内容,被检测冠生园蜂蜜中苯甲酸含量0.0065g/kg,而其标准值标明为不得使用。

 

食品未标明成分含量 欧尚超市被判十倍赔偿

肉松配料中标注有“食用油”,但未标注具体是哪种食用油,口香糖预包装上只标注“无蔗糖”,但没写具体含量是不是0,沈先生因此起诉欧尚超市索赔。记者日前了解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欧尚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对沈先生做出十倍赔偿8280元。

 

肯德基加入“阿里系”:蚂蚁金服4.6亿美元收购百胜中国业务

百胜餐饮集团宣布与春华资本集团及蚂蚁金融服务集团达成协议,二者共同向百胜中国投资4.60亿美元,该项投资将与百胜餐饮集团与百胜中国的分拆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