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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微信群内“分享体验”可能属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 日期:2025-10-18
  •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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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微信群已成为营销的重要阵地,某商家突破法律红线,在顾客群内发布患者体验视频为其销售某配方食品作推荐、证明,并发放红包互动,其通过患者证言+红包诱饵的营销组合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 PART 01 #

案情介绍

近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食品超市从事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等销售活动,经营者建立顾客微信群并发布某全营养配方食品成分功效宣传介绍及患者服用后的体验分享视频为其销售某配方食品作推荐、证明。通过发送金额不等的群红包与群员互动的方式,吸引顾客关注、阅读上述产品广告信息。


# PART 02 #

案件性质及处理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二)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当事人在微信群内发布患者服用某配方食品后的体验分享视频作推荐、证明广告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所列规定,属于发布使用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为吸引顾客查阅产品广告介绍信息,在其组建的顾客微信群发送互动红包金额共计5262.66元,认定为其发布使用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费用。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发布使用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

# PART 03 #

消费提醒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警惕患者现身说法疗效的分享视频,注意红包诱导阅读产品宣传的营销套路。消费时需验证产品资质,发现虚假宣传可拨打12315投诉,保存聊天记录、红包截图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