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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添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可否一并标示?

  • 日期:2020-08-12
  •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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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可否一并标示?

食品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 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 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 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 (407,聚丙烯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