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销售主体规范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即食品批发企业“五规范”、商场超市食品安全“十做到”、食杂店食品安全“六做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五做到”,为全省食品销售主体提供标准化、精细化的操作指导。
《指导书》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立足督促食品销售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落实主体责任,着重围绕主体资质、场所环境、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过程控制、人员健康、追溯体系等环节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指导书》内容简洁、重点突出、朗朗上口、易于记忆,助力食品销售主体尤其是对食杂店等个体工商户解决食品销售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提升食品销售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保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