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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海关总署: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日期:2020-12-04
  •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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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海关总署举行每月例行记者通报会,政策法规司司长潘城介绍了新形势下海关法治建设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海关为人民”理念

一是为海关疫情防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海关承担着国境卫生检疫重要职责,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们从立法、执法、守法等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向社会释放对国境卫生检疫从严管控、对相关违法行为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意见》出台后,入境人员拒绝申报、伪报瞒报健康状况以及逃避检疫情形明显减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出台《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依法严厉打击出口医疗物资违法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海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幅度参照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海关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合法、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截至11月底,全国海关共立案非法出口防疫物资案件2300多起,案值15亿多元。

二是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海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部署,充分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大力推进进出口环节提效降费。持续加快通关速度,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实现申报单证、作业系统、风险研判、指令下达、现场执法“五统一”,口岸通关速度持续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本服务功能拓展至598个,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100%。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明显降低。

推动良法善治,加快形成完备的海关法律规范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等重要领域立法,为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贡献海关智慧。

海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依法、科学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针对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对标《国际卫生条例(2005)》,组成工作专班对《国境卫生检疫法》进行修法研究,协助司法部起草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相关草案已按立法程序报送司法部。此外,结合海关职责、改革创新实践以及执法工作实际,对《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涉及安全、卫生的重要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建议,共同完善我国安全、卫生等重要领域法律规范体系。

二是加强政府立法,提升制度供给质量。

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结合检验检疫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这一新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对海关总署及原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规章进行修改或废止,迅速解决执法主体统一性、关检执法业务深度融合等问题;全面清理与《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相符、不衔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和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要求,对海关规章进行集中修改。历次清理共计修改海关规章118部,废止规章4部。此外,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要求,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涉外法律制度研究,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在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进程中,海关主动加强对国际规则、国外海关先进管理制度的研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建设,在“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协定磋商、跨境电子商务、应对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认等海关相关领域,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努力将中国实践上升为国际标准和治理规则。

加强执法机制建设,确保海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积极推进权责清单制定工作。

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6年,海关总署作为试点部门之一,率先在中央国家机关探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于2017年5月对外公布总署权责清单,较好完成了试点任务。今年,作为国务院第一批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部门,海关总署正在对权责事项进行梳理,以切实建立权责对应关系,接受监督。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后,海关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印发有关海关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出示执法证件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切实发挥“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作用。在司法部召开的“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上,海关总署是进行经验交流的6个单位之一,也是进行经验交流的2家中央单位之一。

三是强化复议纠错功能,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通过行政复议听证、调查等方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撤销案件和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加大内部纠正力度,每年办理200起左右行政复议案件,保持约20%的纠错率,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应诉人才库、模拟法庭展示、建立行政应诉对口交流和协作区、落实海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要求、强化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职能管理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四是强化培训提升全员执法能力。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核评价机制。深入推进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印发《海关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员覆盖。举办提升执法能力培训班5859期,8.6万人次参训,累计近91万人次参加线上培训,组织开展13期“模拟法庭”巡回展示活动。

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海关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依托“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边关行”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2019年,在全国“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映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奖,海关创作的10部作品获优秀作品奖。

二是服务大局普法先行

精准服务疫情防控,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权威解读海关应对疫情监管服务新政策,宣传依法防控、联防联控法治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观,围绕《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等重点法律开展系列普法活动。

三是培塑海关法治文化。

打造精品普法阵地,建设具有海关业务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基地。南京海关法治文化基地、霍尔果斯海关法治教育基地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全国海关共24个法治基地获得“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培育特色普法品牌,打造“8·8”海关法治宣传日,全国海关创建多个具有影响力的普法品牌。成立“普法讲师团”,提供“点菜式”、“上门式”普法服务。

今年,根据部署安排,全国海关将依托“12·4”国家宪法日重要节点,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重点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宣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立足行业特色,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基本原则,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送法进企业、进机关等线下活动,同时,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新媒体平台,组织网上讲座、在线访谈、网络展览、普法短视频征集和展示等线上活动。全方位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涵,多渠道营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浓厚氛围。

下一步,海关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下发海关总署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意见,编制法治海关建设“十四五”规划,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精神,切实在海关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在全面推进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中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打造先进的、在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海关监管机制体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