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标7718和总署249号令,对于进口特殊膳食类食品,请问:1、中文标签与外文标签是在一张不干胶上,也就是一张中外文对照的不干胶标签,粘贴在包装桶上,形成最小销售单元,这样是否合规?2、因外国生产特点,包装标签上只有“保质期至***”,而没有生产日期,是否允许整改,以喷码形式把生产日期打在桶或标签上?
有关国标7718和总署249号令,对于进口特殊膳食类食品,请问:1、中文标签与外文标签是在一张不干胶上,也就是一张中外文对照的不干胶标签,粘贴在包装桶上,形成最小销售单元,这样是否合规?2、因外国生产特点,包装标签上只有“保质期至***”,而没有生产日期,是否允许整改,以喷码形式把生产日期打在桶或标签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三十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