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企业利用企业自有的APP宣传产品,是否需要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含有保健食品名称、产品使用范围、保健功能、配方以及其他关联性内容的广告,都属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范围;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如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淘宝网店页面、自有应用程序等)客观展示产品信息(包括名称、标签、规格、等级、价格、使用方法、支付和送货方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