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食品中检测出“布噻嗪”该如何处理?
问
销售的食品中检测出“布噻嗪”该如何处理? 答 办案过程中发现药品异构体、衍生物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以外的“新物质”可以按照以下路径处理: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所采用的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工作中遇到“新物质”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查找原因,并取得省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同意。二、在食品中检出“新物质”应当判断是否有天然带入的可能性并分析含量,在确认人工添加“新物质”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理;三、如果相关“新物质”属于药品异构体、衍生物等有功能性的物质,建议请专家做有毒有害认定后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请参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