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双无”产品变更注册申请,应当单独办理,还是与“双无”换证申请一并办理?
答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2.11项对同时提出多个变更注册申请事项的相关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注册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变更注册申请;因客观原因无法同时办理的,审评机构应当以书面意见告知注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提出异议的,变更申请事项自动终止;注册过程中,注册申请人自身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注册申请人可以提出补充变更申请;不同时间申请的多个变更事项,以最后受理变更事项的审评时限作为全部变更事项的审评时限。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对于保健食品注册人因自身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或者按照现行规定减少保健功能、更改产品名称、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限删减前言、减少保健功能、减少适宜人群或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规范规格表述或注意事项、明确食用方法)的“双无”保健食品变更注册申请,经审查,对不涉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注册证书有效性的,发放《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与原批准注册证书合并使用。对于此类申请,注册人可以单独申请变更,也可以与“双无”换证合并申请。对于变更事项为《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五、具体要求”中明确应当完善或调整内容的,属于“双无”换证申请必需材料,不应当再单独申请变更。对于变更事项不属于《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五、具体要求”中明确应当完善或调整内容,完成审评审批后依法应当颁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同时注销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如辅料变更、工艺变更等),建议完成“双无”换证后,再提出变更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