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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的标示

  • 日期:2020-08-20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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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的标示


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 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规 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规 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如味精(谷氨酸钠)既可作为调味品 又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使用时,应标示 为味精。如核黄素、维生素E、聚葡萄糖等既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又可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当作为食 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 强化剂使用时,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规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