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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欧盟的营养声称与健康声称

  • 日期:2024-03-06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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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为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信息的侵害,于2007年制定了Regulation (EC) 1924/2006《关于食品营养与健康声称》的法规,法规中设立了使用营养和健康声称的一般原则,建立了健康声称的授权流程,并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任何健康声称进行科学评估,确认其安全和合理性后才能被授权在欧盟使用。

Regulation (EC) 1924/2006中将食品中的声称分为营养声称(Nutrition Claims)和健康声称(Health Claims)两类,中食安信汇总整理两种声称类型和前提,供大家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1. 营养声称(Nutrition Claims)

营养声称是指陈述、建议或暗示食品具有特定有益营养属性的声称。这些声称基于食品提供的能量、所含或所不含的营养物质或其他物质。任何食品经营者都可以在食品标签上使用营养声称,前提是满足Regulation (EC) 1924/2006 附件 1 中的声称条件。营养声称有“低脂”、“高纤维”或“无糖”等共计30种。

序号

营养声称

声称条件

1

低能量

食品低能量的声称,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只有在产品的固体含量不超过40kcal(170kJ)/100g,或液体含量不超过2020kcal(80kJ)/100ml的情况下,方可作出。对于桌面甜味剂,其甜味特性相当于6g蔗糖(约1茶匙蔗糖),限制为4kcal(17kJ)/份。

2

能量降低

只有在能量值至少降低30%的情况下,才可声称食品降低了能量值,并说明使食品总能量值降低的特性。

3

无能量

声称一种食物是无能量的,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能在产品含有不超过4kcal(17kJ)/100ml的情况下做出。对于桌面甜味剂,每份的限制为0.4kcal(1,7kJ),相当于6g蔗糖(大约1茶匙蔗糖)的增甜特性。

4

低脂肪

食品中脂肪含量低的声明,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有在产品每100g固体中脂肪含量不超过3g,或每100ml液体中脂肪含量不超过1.5g(半脱脂牛奶每100ml中脂肪含量不超过1.8g)的情况下,方可作出。

5

无脂肪

食品中不含脂肪的声称,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只能在每100g100ml产品中脂肪含量不超过0.5g的情况下作出。但是,以"X%不含脂肪"表示的声称应予禁止。

6

低饱和脂肪

只有在产品中饱和脂肪酸和反式脂肪酸的总和每100g固体不超过1.5g或每100ml液体不超过0.75g的情况下,才能声称食品中饱和脂肪含量低,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而且在这两种情况下,饱和脂肪酸和反式脂肪酸的总和所提供的能量不得超过10%

7

不含饱和脂肪

食品不含饱和脂肪的声称,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只能在饱和脂肪和反式脂肪酸的总和每100g100ml不超过0.1g饱和脂肪的情况下作出。

8

低含糖量

食品低糖的声称,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只能在产品每100g固体含糖量不超过5g或每100ml液体含糖量不超过2.5g的情况下作出。

9

不含糖分

只有在每100g或每100ml产品含糖量不超过0.5g的情况下,才可声称食品不含糖,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

10

无添加糖类

只有在食品不含任何添加的单糖或双糖或任何其他用于增加甜味的食品的情况下,才可作出食品中未添加糖的声称,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如果食品中天然含有糖分,标签上还应注明"含天然糖分"

11

低钠/

食品低钠/低盐的声明,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能在产品每100g或每100ml含钠量不超过0.12g或盐的等效值的情况下作出。对于除天然矿泉水以外的属于第80/777/EEC号指令范围内的水,该值不得超过每100ml2mg钠。

12

极低的钠/

食品钠/盐含量极低的声明,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能在产品每100g或每100ml钠含量不超过0.04g或盐含量等值的情况下作出。天然矿泉水和其它水不得使用这种声称。

13

无钠无盐

食品无钠或无盐的声称,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只能在产品每100g含钠量不超过0.005g或盐的等效值的情况下作出。

14

无添加钠/

只有在产品不含任何添加的钠/盐或含有添加的钠/盐的任何其他配料,且每100g100ml产品的钠含量不超过0.12g或盐的等效值的情况下,才可作出食品中未添加钠/盐的声明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

15

纤维的来源

只有在产品每100g至少含有3g纤维或每100千卡至少含有1.5g纤维的情况下,才可声称食品是纤维来源,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

16

高纤维

声称某项食物纤维含量高,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有在产品每100g至少含有6g纤维或每100g至少含有3g纤维的情况下才能提出。

17

蛋白质的来源

声称食物是蛋白质来源,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有在食物的能量价值中至少有12%由蛋白质提供的情况下才能提出。

18

高蛋白

声称食物蛋白质含量高,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有在食物的能量价值中至少有20%由蛋白质提供的情况下才能提出。

19

维生素或矿物质的来源。

只有在产品至少含有第90/496/EEC号指令附件中定义的重要含量,或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61220日关于在食品中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及某些其他物质的第1925/2006号法规(EC)第6条批准的减损规定的含量时,才可声称食品是维生素和/或矿物质的来源,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

20

[维生素名称][矿物质名称]的来源。

只有在产品含有至少两倍于“维生素和/或矿物质来源价值的情况下,才能声称一种食品富含维生素和/或矿物质,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

21

含有[营养素或其他物质的名称]

只有在产品符合本条例所有适用条文,特别是第5条的情况下,才可声称食品含有本条例未规定具体条件的营养素或其他物质,或声称对消费者可能具有相同含义。对于维生素和矿物质,应适用声明来源的条件。

22

增加[营养素的名称]

只有在产品符合"来源"声称的条件,且含量与同类产品相比至少增加30%的情况下,才可声称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外的一种或多种营养物质的含量增加,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

23

减少[营养素的名称

声明一种或多种营养物质的含量已经减少,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能在与同类产品相比含量至少减少30%的情况下作出,但微量营养素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指令90/496/EEC中规定的参考值相差10%即可接受,钠或盐的等值相差25%即可接受。

“减少饱和脂肪”的声明,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能在以下情况下做出:

()、如果含有权利要求的产品中饱和脂肪酸和反式脂肪酸的总和比类似产品中饱和脂肪酸和反式脂肪酸的总和至少少30%;

()、如果产品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等于或少于类似产品。

“还原糖”的声明,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有在含有该声明的产品的能量等于或低于类似产品的能量时才能提出。

24

清淡/轻度

声称产品"清淡""轻盈",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称,都应遵循与"减少"一词相同的条件;声称还应附有使食品"清淡""轻盈"的特性说明。

25

天然的

如果食物天然符合本附件中规定的使用营养声称的条件,则可以使用“天然/天然一词作为声称的前缀。

26

omega-3脂肪酸的来源

声称食品是omega-3脂肪酸的来源,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能在产品每100g和每100大卡含有至少0.3gα-亚麻酸,或每100g和每100大卡至少含有40mg二十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总和的情况下才能提出。

27

omega-3脂肪酸

声称食品富含omega-3脂肪酸,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能在产品每100g和每100大卡含有至少0.6gα-亚麻酸,或每100g和每100大卡至少含有80mg二十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总和的情况下才能提出。

28

高的单不饱和脂肪

声称某项食物的单不饱和脂肪含量高,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有在产品中至少45%的脂肪酸来自单不饱和脂肪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条件是单不饱和脂肪提供了超过20%的产品能量。

29

高多不饱和脂肪

声称某项食物的多不饱和脂肪含量高,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有在产品中至少45%的脂肪酸来自多不饱和脂肪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条件是多不饱和脂肪提供了产品能量的20%以上。

30

高不饱和脂肪

声称某项食物的不饱和脂肪含量高,以及任何可能对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声明,只有在产品中至少70%的脂肪酸来自不饱和脂肪的情况下,在不饱和脂肪提供超过20%的产品能量的情况下,才能提出。

2. 健康声称(Health Claims)

健康声称是指食品与健康之间存在关系的任何声明。这些声称可以进一步细分为:

l  一般性健康声称,比如涉及身体的发育、成长等;

l  降低疾病风险声称/ Risk Reduction Claims,法规中将疾病风险降低声称定义为“显著降低人类疾病发生的风险因素”。有益的生理作用应理解为减少(或有益改变)人类疾病发生的风险因素,而非减少疾病的风险。例如:“植物甾烷醇酯(plant stanol esters)已被证明可以降低血液中的胆固醇。血胆固醇是冠心病进展的一个风险因素”。

l  涉及儿童发育与健康的声称,该健康声称仅涉及儿童的成长和健康,且科学论证仅适用于儿童,论证中包括对儿童进行研究的数据。也包括涉及胎儿发育的声称。

2.1 健康声称的基本原则:

所有健康声称都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不得造假,言语模糊或有误导性,且必须经过科学证实。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了此评估以确保对健康声称进行统一科学评估。

法规规定,只有在按照最高标准进行科学评估之后,健康声称才可获得授权,并在欧盟使用。声称的证实必须基于公认的科学证据,所有可用科学数据都要考虑其中,并进行权衡。在提及营养或食品对总体健康或健康福祉的宽泛、非特定益处时,必须随附欧盟授权清单中的特定健康声称。因此,必须为每份有益效果的声称准备一份授权申请。

2.2 健康声称的管理模式:

为确保欧盟内部市场的有效运行,保护消费者,欧盟对健康声称采取了名单制管理模式,列入名单内的健康声称允许标示在欧盟范围内上市的健康声称食品上。基于普遍接受的科学证据论证和能够被消费者容易理解的原则,432/2012/EU文件中明确了健康声称的名单。名单内容包括:(1)食物或食物成分;(2)健康声称具体描述;(3)使用条件和限制使用范围;(4)健康关系;(5)EFSA科学意见;(6)法规依据等。此清单是不包含降低疾病风险声称和儿童发育与健康的声称。

对于降低疾病风险以及对儿童发育与健康有关的健康声称和基于最新科学证据的一般性健康声称,需经欧洲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EFSA)进行审评并经欧盟委员会批准,批准后会更新到欧盟健康声称登记册/Register of Health claims中。

对于新健康声称的申请人还可以申请数据保护。如果申请的健康声称得到(未发表的)专有数据的支持,并且如果没有此类专有数据就无法证实,则申请人可以要求对此类数据提供五年的保护。这使食品企业在使用授权声称方面相较竞争对手更具有优势。

此外,为避免重复研究,欧盟对未获批准健康声称申请的食物或食物成分、健康声称具体描述、未获批准原因等信息也进行了公示。对标示健康声称产品的管理,欧盟各成员国多数采用备案管理模式,也有部分国家采用自行上市辅以上市后监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