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新法作为开展监管工作的根本大法和基本遵循,寓宣传贯彻实施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以法律保障监管工作的科学权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一年来,我国食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方式持续创新,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取得了较好成绩。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新法。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通过寓监管于服务,加强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指导企业提升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大食品抽检和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管执法信息,通过消费警示,形成舆论和市场压力,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此外,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五取消”(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四调整”(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限由原来3年延长至5年;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四是调整审批权限),推行食品流通和餐饮许可“二证合一”改革,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新法的贯彻实施,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了贡献。
不断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为增强新法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积极推动配套法规制度制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已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时,加紧完善相关配套办法,织密食品安全法治网络,目前已出台了12部配套规章和近20项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依照新法全程监管理念,强化事前注册管理,出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针对新法关于特殊食品准入管理的新规定,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出台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章。
强化“四有两责”
督促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推动新法各项制度措施落地实施,不断强化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督促指导。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监管体制和机构改革,合理划分监管事权,要求地方政府做到“四有”,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二是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强化日常检查和抽检“两个责任”。制定了监督检查要点表,覆盖40多个项目,260多项内容。依法从严强化抽样检验。2015年,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17万批次食品样品,覆盖近200种食品、3000余项次检验项目,全年抽检合格率为96.8%,今年1-8月份合格率为97.5%,比去年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三是依法从严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15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4.8万件,及时公开信息。四是依法从严问责。每年组织开展对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推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协调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明确了任务要求,目前部分省份已出台了一批相关地方性法规。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确要求全系统将宣传贯彻新法作为核心任务来抓,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深入开展专题集中培训、知识竞赛、宣传普及等工作,不断提升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为依法监管奠定基础。为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于2015年7月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对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积极参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努力让监管者、企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周知认同,共同遵守,营造依法行事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传统媒体和总局官微“中国食事药闻”等新媒体平台,密集发布新法和配套法规的解读和监管信息,宣传中国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同时,通过加强与高法、高检、公安等相关部门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共治合力。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来,随着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的不断强化,取得的成效也会持续显现。但是,任何法律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这就要求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正是工作中客观存在的,必须高度重视,在实践中逐步解决。比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守法意识较弱;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部门之间的配合还有待统筹协调;部分法律适用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等等。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以宣传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统领,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将普法工作贯穿食品监管工作始终,继续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认真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抽查考核制度,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强化基层监管人员监管执法能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型社交网络媒体作用,强化食品安全法普及宣传和公益宣传,不断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将法规完善贯穿食品监管工作始终,持续推行配套法规制度制修订。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进程。抓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食品标识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制修订进程。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程,确保小作坊、小摊贩等监管有法可依。推进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完善。
三是将依法治理贯穿食品监管工作始终,不断推进食品监管工作创新。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四有两责”,落实属地管理法定职责。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风险识别、风险控制、法规标准适用的能力,确保科学监管、依法监管。不断强化基层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行政公开等工作,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与权威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是将社会共治贯穿食品监管工作始终,坚持推广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理念。继续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案件信息公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等方式引导公众依法维权参与治理,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引导食品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建设。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弘扬正能量,营造共同参与、共治共享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