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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GB 7718等三项食品标签新规要点解析

  • 日期:2025-03-27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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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5年第2号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2项食品标签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

中食安信针对最新发布的三项食品标签新规要点解析如下:

PART.1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要点1:规定要求日期标示设置独立区域,如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则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

要点2:要求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提升视觉辨识度。并且,根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字体最小高度(原来为1.8毫米),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字体最小字高提升至2.0毫米。
要点3:规定了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中所包含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不得分开标注,且字体、颜色和字号应当一致。
要点4:要求保健食品贴牌时,其贴牌商标的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面积的四分之一,且小于产品名称中商标名面积,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
要点5:要求保健食品的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食用量以及食用方法等。
要点6:明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要点7:将符号、净含量标注不规范,错别字和翻译不准确等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列入标签瑕疵的管理范围。


PART.2

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点1:明确规定禁止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词汇及其同义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
要点2:细化了配料表标示要求。复合配料需强制标示其名称,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展开标示在终产品中发挥作用的全部食品添加剂。并且添加的菌种需明确活性信息。
要点3:新增强制标注8大类致敏原。可以在配料表中通过横线、加粗等方式醒目提示,或者在配料表临近位置进行提示。
要点4:修改日期标识要求,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须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依次标示。解决消费者了解保质期“要靠算”“算不准”的难题。
要点5:新增章节对进口食品的要求作出详细。其中进口预包装食品须在有中文标签的基础上,要求强制性标示内容外文与中文应一一对应。
要点6:数字标签成为食品标签的重要载体,有利于食品企业突破标签标示版面的限制,同时也可为消费者提供更便利、更全面的信息获取方式。


PART.3

GB 28050-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要点1:营养成分表强制标示内容由“1+4”修改为“1+6”,增加标示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糖。
要点2:强制要求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盐油糖提示语: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要点3:调整钙、镁、锌、维生素A、维生素E、烟酸等部分营养成分的顺序、修约间隔或“0”界限值。
要点4:删除或调整胆固醇、维生素D、锌等多种营养成分的NRV。
要点5:增加或删除多个能量或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如低卡、无卡路里、富含n-3多不饱和脂肪酸、低蛋白等等。
要点6:增加或删除多个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如删除“减少蛋白质”、增加”减少饱和脂肪“等等,同时更明确具体地指出参考食品。
要点7:增加或删除多个营养成分的作用声称用语,如增加α-亚麻酸、糖、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K等等的作用声称用语。
要点8:增加份量参考值附录。


三项新规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中食安信建议企业应密切关注法规实施过渡期安排,优先处理高库存产品标签。并尽早启动新一轮的产品标签合规评估,结合新规优化产品布局,将合规压力转化为品牌信任度提升的机遇。

中食安信致力于为全球食品行业客户提供食品标签审核、食品广告审核、产品可行性评估等日常法规咨询服务,解决食品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法规问题,降低企业违规风险,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如有食品标签相关问题与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