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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直播营销乱象:普通食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被罚20万!

  • 日期:2025-11-15
  •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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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个人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个人

执法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0-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日,当事人与山东***健康产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络直播营销服务合同》,约定将该公司商品在快手平台上进行推广销售。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与该公司签订了《直播订单》,于2025年6月18日在快手平台直播间为该公司推广销售“***灵芝玫瑰氧巢焕颜茶”产品。直播期间,当事人为提高商品销售量,在商品卖点卡宣传内容外,通过其公司主播使用了“卵巢功能开始减弱的,你就吃这个就可以了,安神、扶正你的睡眠、补足中气、提高精神、养雌、助排、健脾养便、激素下降”等宣传语言。经查证,“***灵芝玫瑰氧巢焕颜茶”产品为普通食品,并不具备其宣传的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直播期间该产品共销售了17243盒,销售金额为3422630.65元,当事人收取佣金(服务费)1284390.43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