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一些食品相关的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细则》、《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对《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5年12月份发布的重点法规、标准以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单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PART.1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委托生产步入监管新阶段
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委托生产行为、压实双方责任,防范委托环节安全风险,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核心内容包括六方面:一是界定委托生产范围,将商标许可、贴牌生产等纳入监管;二是明确双方资质要求,委托方需具备监管能力,受托方严禁超范围生产;三是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资质查验、原料管控等关键环节责任;四是规范委托合同,要求包含食品安全核心内容,禁止免除法定责任;五是建立报告制度,合同订立、变更、终止需十日内报备;六是强化属地监管与执法,跨区域委托建立联动机制,对违法行为设定明确罚则并倒查主观恶意。《办法》将推动委托生产从粗放管理走向精细化规范,为消费者构建更可靠的食品安全屏障,实现监管效能、企业发展与公众利益的共赢。
PART.2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发布
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发布前已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但不符合《细则》要求的,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同时废止。
《细则》共十章57条,聚焦食品添加剂行业“品种多、工艺杂、风险差异大”的监管难点,将食品添加剂划分为单一品种、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胶基糖果基础剂物质、酶制剂6个类别实施差异化许可审查,明确生产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通用准入要求,强制企业建立原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留样、全链条追溯等核心管理制度,针对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等高风险品类增设配方研发论证等附加审查条件。《细则》要求按照食品添加剂不同的生产形式进行区分审查,明确区分出化学合成法、天然提取法及生物发酵法等的相关审核要求,其中生物发酵法来源的发酵菌种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涉及菌种操作的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操作资质。《细则》对于通过统一全国审查尺度、强化风险分级管控,推动食品添加剂行业从“粗放准入”转向“精准监管”,加速淘汰低水平产能,筑牢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安全防线。
PART.3
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的公告
2025年,面对行业监管中的痛点问题,《食品安全法》迎来针对性修订,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监管范畴,12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发布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47号公告),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公告明确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与注册、变更、延续等专项要求,涵盖申请书、主体资质、原辅料质量安全标准、配方研发论证报告、生产工艺说明、检验报告等核心材料,针对液态乳水分高、易滋生微生物、体系不稳定的特性,增设生乳微生物管控、生产用水达纯净水标准、灭菌工艺验证、产品稳定性内控标准等专项要求,同时规范了产品名称与标签标注,强制标示开封后食用提示。
PART.4
《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2日,为解决广告中涉及引证内容合规性问题,细化《广告法》相关条款的执法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1月12日。
《指南》共计22条,明确了“广告引证内容”“引证广告”的概念,要求广告主对于引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总则并承担举证责任。规定“引证广告”中使用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或者细分区域“最佳”,或者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用语进行宣传,但相关行业、领域小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或者相关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产生误解的,不适用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豁免情形。《指南》针对引证内容源自实验测量、检验检测、统计调查、文献资料等不同情形,提出所引用的相关数据、文摘、引用语的相应规范性要求。《指南》为基层执法提供统一标准,推动广告营销回归真实合规,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PART.5
3'-唾液酸乳糖钠盐等8种食品添加剂公开征求意见
12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唾液酸乳糖钠盐、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新品种硝酸、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甜菊糖苷(酶转化法)、乳糖-N-新四糖、维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和食品用香料大茴香醛公开征求意见。
新增3个微生物来源的3’-唾液酸乳糖钠盐,其使用量、使用范围及质量规格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公开征求过氧化物酶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中食品营养强化剂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执行;增补食品营养强化剂乳糖-N-新四糖的一个微生物来源;增补由三甲基氢醌二酯与异植物醇为原料经化学合成法合成的维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已批准维生素E的规定一致(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13.02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扩大食品营养强化剂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使用范围至13.05除13.01-13.04外的其它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运动营养食品),其使用量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中关于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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