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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特膳食品拟纳入新成员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公开征求意见

  • 日期:2025-08-07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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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征求意见稿针对老年人群,填补了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市场“无标可循”的局面,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市场乱象,保障老年人群的营养与健康。

中食安信就征求意见稿的标准要点进行了分析解读,供大家参考。

PART.1

制定背景及历程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国家愈发重视老年群体的健康问题,《“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强调要积极促进健康老龄化,这为老年营养食品市场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政策引导下,老年人对自身健康关注度显著提升,营养补充意识增强,老年营养食品需求得到释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历程严谨且漫长,自2016年以《老年饮食摄入功能障碍人群配方食品(暂定)》之名立项并启动,20188月修订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历经多年打磨,20257月确定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再次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为老年营养补充食品的规范发展筑牢基础。

PART.2

界定人群范围,明确真实属性

征求意见稿清晰划定老年营养补充食品适用于60周岁及以上人群,是以乳类、乳蛋白制品、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中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食品原料制成的适应老年人群营养补充需要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并设定每日推荐食用量不超过50g。这一界定既锚定了产品的特殊膳食属性,又通过食用量限制避免营养补充过量,契合老年人的消化吸收特点。

在原料管控上,征求意见稿突出对营养品质的刚性要求:明确优质蛋白质含量不低于产品总质量的20%;要求大豆及其制品需经处理彻底消除抗营养因子,同时禁止使用氢化油脂,从源头规避消化吸收障碍及反式脂肪酸对心血管健康的潜在风险,体现对老年人群生理特点的精准适配。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作为特殊膳食用食品,其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严格遵循GB 2760GB 14880的要求,确保添加配料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PART.3

科学设定营养成分指标,精准匹配老年人群特殊营养需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老年营养补充食品的必需营养成分和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及含量要求。其中必需成分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叶酸、维生素C、钙、铁、锌供10种营养素,适配老年人的营养需求,涵盖了老年人普遍易缺乏的关键营养素,通过刚性指标确保基础营养底线。

可选择成分包括:维生素E、维生素K2、维生素B6、泛酸、烟酸、生物素、胆碱、镁、硒、二十碳五烯酸(EP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膳食纤维、叶黄素,针对多样化健康需求提供灵活补充空间,为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选择,体现营养补充的精准性与全面性。

PART.4

多维筑牢质量防线,明确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老年营养补充食品的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应满足通标GB 2762GB 2761中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规定;微生物限量除符合GB 29921要求外,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也规定了限量要求;同时针对含豆类成分的产品,设置脲酶活性阴性的要求,规避抗营养因子隐患。

PART.5

细化标签标示规范,强化老年群体消费风险提示

作为特殊膳食用食品,老年营养补充食品的标签标示在遵循GB 13432通用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针对性要求:食品名称应标注“老年营养补充食品”,以清晰界定产品属性;营养成分表新增“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标示,便于老年人结合日常能量需求合理控制摄入量;特别要求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的提示,既避免老年人忽视天然膳食的作用,又防范多种产品叠加食用导致的营养素过量风险。

PART.6

总结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义重大,既通过精准营养保障、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助力健康老龄化战略落地;又为企业创新指明方向,推动产业升级,还统一标准规范市场竞争,优化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老年营养食品产业与健康老龄化建设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