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店铺,顾客刘先生分12次大量购买地瓜片、地瓜干和咖啡玉米豆等食品。张先生本以为刘先生是一个大客户,孰料对方以购买的食品标签存在虚假内容为由,将他告上法庭。但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先生购买的食品并没有对健康造成损害,要求十倍赔偿没有根据。
网店遇到大客户 不久却收到法院传票
张先生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名字叫“农夫干果”主营干果类产品。作为金牌卖家,店铺粉丝数有15万之多。
2019年5月1日,顾客刘先生在“农夫干果”网店购买了香脆地瓜干片、倒蒸地瓜干和咖啡玉米豆共花322元,之后一直持续到7月24日,购买数量越来越多,从开始的322元到后来一次购买一千多元,一共消费12次。就在店主张先生以为有了一个固定客户时,一张法院的传票却出现了,说他出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原来刘先生在收到货之后,发现倒蒸地瓜干上标签标注使用的为繁体字,香脆地瓜干片、咖啡玉米豆均存在标签标注内容的虚假,就是生产许可证号与真正生产厂家对不上。
一审判决商家承担需十倍惩罚性赔偿
刘先生认为这些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于是把张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44815元,并退还货款14481.5元。
一审崂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销售者,出售的香脆地瓜干片、咖啡玉米豆两种食品标签有问题,与真正生产厂家对不上,而且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应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关于刘先生购买的倒蒸地瓜干,法院认为,虽然使用繁体字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但不能说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责任。
最后判决张先生支付刘先生赔偿金为135085元,退还货款14481.5元。
二审法院判决撤回一审判决
张先生感觉自己委屈,于是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期间,张先生提交了新的证据,证明食品来源合法并符合安全标准。张先生表示,香脆地瓜干的生产商与生产许可证号不匹配,属于标签印刷错误,不影响食品安全。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惩罚性赔偿应当以“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为前提,刘先生购买的食品并没有对健康造成损害,要求张先生十倍赔偿没有根据。由于顾客自身原因未在保质期内向张先生提出退货退款,现在已经超出保质期,不能再次销售,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