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19646-2025)已于2025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将于2026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全面替代GB 19646—2010。
本次修订是适应我国乳制品行业发展与监管需求的重要举措。新标准在术语定义、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和标签标识等方面均作出重要调整,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的产品范畴,新增“调制稀奶油”分类,强化发酵或酸化工艺的标识要求,并优化部分质量安全指标。
本标准通过一系列关键修订,为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的生产与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为深入理解其要求,本文将重点解读其在产品分类、指标要求与标签标识等方面的具体变化与合规要点。
PART.1
产品分类体系
根据GB 19646-2025,奶油产品按成分与工艺分为以下类别,其定义构成合规性的基础:
产品类别 | 法定定义核心 | 脂肪含量 (g/100g) | 备注 |
稀奶油 | 以生乳为原料经分离制成。 | 10.0 ~ 80.0 | 原料纯粹,仅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 |
调制稀奶油 | 以乳源原料为主,可添加其他原料(非乳脂肪除外)、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 10.0 ~ 80.0 | 新增类别,允许添加如糖、稳定剂等,拓展了产品范围。 |
奶油 | 以乳源原料为主,可添加其他原料(非乳脂肪除外)、食品添加剂。 | ≥ 80.0 | 明确排除非乳脂肪,保障产品乳源纯粹性。亦可称“黄油”。 |
无水奶油 | 以乳源原料为原料,经加工制成。 | ≥ 99.8 | 水分含量≤0.1%。亦可称“无水黄油”或“无水乳脂”。 |
PART.2
产品区分关键
在法规框架下,可通过以下要素对产品进行准确区分:
1.法定名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名称必须与标准定义严格对应,这是第一区分要素。
2.脂肪含量:为核心量化指标,直接决定产品归属的大类。
3.配料表:
• 稀奶油与调制稀奶油的区分关键在于后者是否添加了“其他原料”。
• 奶油的配料中不得含有非乳脂肪。
4.工艺标识:标准第4.1条规定,经发酵或人工调酸的产品,必须在名称中明确标示“发酵”或“酸化”(如“发酵稀奶油”)。
PART.3
核心合规要点
生产企业与经营者需确保以下方面符合法规要求:
1.命名与标识合规性
• 产品名称必须严格使用标准定义的类别名称。
• 如实标注“发酵”或“酸化”工艺。
• 稀奶油产品必须标注具体类别(“稀奶油”或“调制稀奶油”)。
2.技术指标符合性
• 理化指标:产品的水分、脂肪和酸度(如适用)必须符合标准中表2的规定。
• 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需符合标准中表3的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要求。此要求不适用于发酵工艺产品。
• 污染物与真菌毒素:需分别符合GB 2762和GB 2761的通用限量。
• 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工艺生产的稀奶油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3.原料与添加剂合规性
• 所有原料,特别是生乳,需符合GB 19301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和限量必须严格遵循GB 2760的规定。
• 如使用营养强化剂,需符合GB 14880的规定。
PART.4
小结
GB 19646-2025通过与基础通用标准的联动,构建了清晰的奶油产品法规框架。合规的核心在于名称准确、配料真实、指标达标、标识清晰。该标准将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实施,为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过渡期。建议相关企业尽早理解新规要求,确保顺利实现标准转换。